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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人,现在怀孕4个半月,在公司上了生育险,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休息,我可以在医院开病假条,但公司说产假前休每月只有3天病假,其它都算事假,而且事假保险由自己承担,请问律师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有公司说产假没有晚育加天数这一说,但我在劳动法上看到是有的,是每个公司不一样吗,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0-06-03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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