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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公名下有2套拥有承租权的公房,几年前外公过逝了,将承租人变更为我的外婆,又由几位姑妈联合公证了1套给我的舅舅(他现无住房),现在1套为舅舅的,一套为外婆的,现在希望知道如果外婆百年之后,另一套公房是否作为遗产给与几位姑妈及舅舅继承?还是要在其中选择符合要求的共同居住人来变更?共同居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是否拥有住房的就不符合条件了?那舅舅在几年前得到了1套,作为门面出租,现在他还是租房住,算不算没有住房?舅舅还有1个女儿(舅舅早已离婚,女儿判给舅妈),未满18岁,如果姑妈和舅舅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表妹她可以吗?房管处通知我们可以将公房买下来,如果买下来是否就算私房了,那么又是怎么变更与继承呢?

其他 2016-10-12 0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 第二、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第三、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第四、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第五、无其他住房
  • 您好: 建议您电话联系律师,文字不好表达。 王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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