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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卖(甲)方,买(乙)方三方协议:1.甲乙双方约定若此房核定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则其差额部分在过户前乙方以现金的方式付给甲方作为对此房附属设施的补偿。2.贷款按新政策执行。3.甲方需开好空户证明,物业结清证明,提供原来购房发票,调出老档。4.甲方承诺此房无抵押,无产权纠纷,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承诺此房老证已满五年,不会产生营业税,否则,甲乙双方协调,协商不成,则此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两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6.乙方承诺是首次购房,首次贷款,本市户口且无银行不良记录,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7.此房过户产生的契税,过户费,贷款费用等由乙方承担。8.甲方承诺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9.代理人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0.乙方承诺在2014年7月底前将贷款材料送至丙方。11.乙方的贷款及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12.若因银行政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贷款或无法足额贷款则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此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3.若因乙方的征信问题导致乙方无法贷款,则此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4.乙方承诺在2014年8月15日前准备好首付款等丙方通知办手续。签订合同日期:2014年7月17日。我是买方,签合同时交给卖房1万元定金。在中介提供的”买卖双方签约须知”中买方委托中介办理贷款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了中介3000元贷款手续费,有收据。中介带我到银行办了首付款的存折证明。但因中介给我办的贷款利率是上浮15%,跟开始口头承诺的基准利率相差太多,30年办下来就多交十几万元,让中介写个利率承诺,中介也不写。所以我选择自己找人办银行款贷的事。可是,现在10月20号了,我因为外地做工程,出差,贷款的事没有办理。中介说按照第14条约定,我已经违约2个多月了,说我没有配合他们办理贷款,合同中有约定“贷款按新政策执行”,现在中介把房主用于抵押的房产证退给房主了,房主收取的定金和中介收取的贷款服务费都没有退给我。若不是我违约的话,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4-10-28 1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意思是想合同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追问】律师你好,如果解除,他们收的费用不退给我的话,我希望合同继续履行。但是现在房主收回了房产证,已把房卖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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