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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弟媳与我父亲在同一个单位,房改时父亲已退休,就把房款交给弟媳请她帮助交一下,单位开的收据,收据中“付款人”是父亲的名字,“交款人”是弟媳的签名,但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弟弟先于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弟弟有一个小孩。弟媳说她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原因是她交的房款。因为她跟父亲是在同一个单位,单位现在给她开了证明,说房款是她交的。请问她有继承权吗?另外房子曾年装修过,装修款是弟媳出的。现在房子动迁,装修评估近1万元,装修款是否应该全部返给弟媳。弟媳现在已另外购房,与孩子一起搬出,继承份额该怎样分?

其他 2010-06-08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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