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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3月23日在杭州某牙科诊所就职。 诊所负责人当初给我承诺的待遇是: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基本工资3500加上15%的业绩提成(超过2万元的部分)加上300元午餐补贴。 试用期过后,要签劳动合同。 比方说:一个月的业绩总额3万,那么我的工资是3500+300+(30000-20000)*15%=5300 我的第一个月的业绩是37400元,我的工资是6410元,已经发放。 2010年4月25日至今工资未发。 现在由于我怀孕,我想辞职 现在诊所负责人说第二个月的工资以及第三个月的工资和之前第一个月的工资统一按3500发放,要扣除第一个月已经发放的业绩提成。不给业绩提成。 我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拿到之前诊所负责人所承诺的业绩提成?

其他 2010-06-13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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