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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摩托车上班途中和一辆三轮车撞了,三轮车我也不知道是摩托的三轮车还是电瓶的,当时我迷迷糊糊就听交警向他要驾驶证和行驶证,我就拿了我身份证,我是由北向南,他是由东向西,由东向西跳黄灯了,他想开过去,他开到路得一半是绿灯,开的很快,我看见要跳绿灯了,就慢慢车子动了起来,我看到他速度很快,我就刹车要停下来,还没有停好,他来不及刹车,就把车头调开没有正面撞到我,他三轮车的左前面还是碰到了我车的右后部,当时我摔在地上,腿动不了,他没有摔倒,双方的车子都有损,我的车严重,我被120送到了医院,现在交警还没有定谁的责任,我有驾驶证的,行驶证今年二月份到期了,没有验车,本想换车的,现在出了这样事故,我怕我是主要责任,一直不敢去交警队,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像负主要责任是报不到工伤的,想请问律师,我这样会是主要责任吗?还能报工伤吗?

其他 2018-06-01 06:4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双方责任对等,如果是这样情形的话,可以申报工伤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 属于典型工伤。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关于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具体解答入下: 1、我建议还是应该去认定工伤,无论参加工伤保险还是没参加,都应该先认定工伤才对,因为康复之后怕有其他诸如后遗症之类的(话不中听但理不差)。
    2、我认为没有双重赔偿这一说,工伤赔偿兼顾第三者民事责任的,通常先按照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工伤的情形下,即使没有参加工伤,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待遇支付的,这里,即便你没用单位支付,但是认定工伤还是既有必要的。
  • 五五责任的,属于工伤。
  • 你好,可以申报工伤的,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如果负主责,则不是工伤,责任大小具体以警方的责任认定为准
  • 不占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五五分属于工伤
  • 您好,只要您承担的不是主要责任,既可以申报工伤。
  •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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