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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来自湖北。我父亲在一所中学(非明办)后勤部门工作了30年,而且是连续工作30年,但是一直没有转正,今年学校的工作量增加到两个人的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差不多是十二个小时,而且工作环境很差,食堂炒菜的地方通风环境不好,煤气味很重,父亲向学校提出改变工作环境或者降低工作量的要求,学校方面拒绝做任何改变,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从劳动法方面可否得到相关的援助,或者如果父亲辞职不做了,30年的工龄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不胜感谢。

争议解决 2008-02-25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并且还有加班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你父亲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你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仲裁或者诉讼
  • 若果有证据证明用人的不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你父亲可以辞职并获得相应补偿。
  • 1、学校方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2、你父亲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要说明是被迫辞职,这样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3、你父亲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 如果父亲主动辞职不做了,30年的工龄也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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