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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4号进入一家三维建筑动画公司,在此公司工作至今年八月十一号离开公司,工作近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公司从来没有签定劳动局的劳动合同,只是在去年十一月份公司打印了合同给我签了,而且至今没有把合同交到我手上,一年多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给我初算了一下项目的提成15490元,当我向公司要这提成的时候,公司的老板向我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他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他要求我不能到另外一家建筑动画公司就职,二是再来公司就职一个月(可是我要参加考试,不能来就职)。这两个条件必须要我答应一条,不然提成不给我钱,然而,他知道我这两条任何一条都做不到,所以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和他理论说我们之没有任何的合同,他是违反了合同法,如果我们当初签定了合同,我肯定是要按合同来,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他却说我们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我们之间有公司与我个人的默认合同,就是他每个月给我发钱,这就是我默认同意公司的任何的制度。我要是从法律手段应该怎么办,要哪些程序和证据,我和他谈论的这事过程我都用录音笔给录下来了,我想请问一下,我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其他 2009-08-27 1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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