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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经济赔偿、补偿金及社会保险金补缴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那为什么法院还要受理呢?

其他 2010-06-23 0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管辖异议
  • 法律对一裁终裁是有限制的,而且所谓的终裁也仅针对用人单位,而劳动者不服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除此之外的案件,双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是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进行滥诉、拖延的方法侵害劳动者的利益而作出的特殊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是你理解错了吧,没有规定为终局裁决。
  •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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