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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兄弟三人,叔叔未成家就去世了,我爷爷是工人,五--六十年代农村有个接班的说法,按年龄算应该是我父亲去接我爷爷的班,因当时我伯父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爷爷跟我父母亲商量让我伯父去我爷爷的班,我父母也同情我伯父的遭遇都同意了,同时爷爷把青岛的一处房子给了伯父,也就是说伯父去青岛了,农村家里的事都跟伯父没有关系了。为了公平爷爷把农村的9间房子给了我爸爸,这9间房子其中有三间是叔叔的,爷爷说叔叔已故把这三间房子留给我们弟兄三人(我是家里的长子,我弟弟是一对双胞胎)将来由我们来给我叔叔扫墓等。当时伯父和我父亲都同意了,爷爷在去世前就把房产全部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现在爷爷也去世了只有奶奶健在,我伯父开始反悔了,有意要回来争房子,我们有点不甘心,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我伯父能把房子争过去吗?法律支持他吗?对了还有一点我必须说明,在我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上伯父没有付出,就连现在过春节都是正月初一才回来,而且还不是全家都回来,奶奶现在都90多岁了,我们想不通青岛至黄岛就那么远吗? 注:以上的房产分配都只是口头说的,没有纸质的证据。

其他 2008-10-24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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