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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2月几乎没天都要加班至23点钟左右,累的没力气踩单车回去都是我老公用车早上送,晚上接。到元月份脚腿肿痛,请假请不到至到2月7号实在痛苦忍受不住,才批我假看病,我反复去到西区医院,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无果,到大年初一零晨2点痛的无法忍受之哭,接着我老公骑车带我去西区医院打针又取啦治痛药,到天亮我就坐车回老家看病。没回家之前脚肿的穿不上鞋,腿肿痛。生理受 到影响,腿部到处淤血,经期长达十几天。回到家几大医院治疗病请好转,车间领导屡次打电话催我上班,在无耐的请况下就带上药物反回工厂上班啦。这时车间新增了五条线 让我教他们又带新线生产,就这样经过几个月的过渡劳累我的病请复发,住拉医院,此事已反央到车间领导,工会 ,工伤专职人员多次+他们多次不给解决。现在我的身体,坐站半小时都疼,感觉血象决堤 的水直往脚脖处流。不能正常上班。

其他 2010-06-26 1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到医院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检查,如果你所患疾病与工作有关,可以到中山市的卫生局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构成职业病,就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对于平时的医疗费用,如果单位未为你缴纳医疗保险(最起码为住院医疗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社保本可以报销的那一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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