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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份父亲搭乘**公共汽车去上班,在到达了珠海拱北**客运站总站内,由于司机没有在合法的区域停车就让全部乘客下车,父亲下了车后与所搭车的逆方向走了没有几步就被其后进站的一辆公车撞上了,造成了父亲左腿严重骨折头部缝了针和其他皮外伤,事后交警认得了公车负责全责,事发到现在住院已大半年了准备7月份出院,想准备提前诉讼。我们居住在斗门是本地农业户口,是单亲家庭所有经济来源全靠父亲,我们两兄弟,我是90年出生的正在广州读书弟弟96年出生正读初一,父亲是在澳门工作已经有几年了有稳定的工作,而他只是每个星期日休息才回家,伤残等级估计是八到九级。 请问各位律师我父亲大概可以取得多少应有的赔偿?我父亲在澳门工作已经几年了那应该是按农业户口还是按城镇户口赔偿? 谢谢各位律师为我答解!

诉讼 2014-03-23 2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能提供下列证据之一,证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一)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二)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三)租房合同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明及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五)暂住证或派出所证明;
    (六)在城镇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七)能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其他材料。
  •   居住在城镇满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之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证据要求:暂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
  • 主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第二看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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