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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是在当月的下个月中旬发,但我要辞职,老板不给我们工资,还向我们要曾经借的钱,我们还没说给不给就把我们的箱子拿走了,要挟我们让我们还钱.她这样做是不是伪法的.我们马上就走了,我们走了以后这个月的工资还能要回来了吗.应该怎么要啊

其他 2008-02-24 2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 您好,对方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不知你们签劳动合同了吗,如已签按合同约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未签,可以适当时间如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你有权要,只要是按照我说的去做。对方以拿走你们东西方法要挟你们还款不对,借款与工资系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借款问题你没介绍清楚,无法针对性解答。如对方不给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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