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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因为他有暴力行为和过度自卑。经常会打我和辱骂我。我无法忍受所以我们协议分手。同居期间以我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首付22万。我付14万(是同居期间他给我的钱我没用存下来的)他给八万现金我存卡里。买房时22万都是从我的卡刷的。其它银行贷款每月月供是他付的。他用黑社会的威胁我和我的家人。找人打我电话单,然后发一些破坏我名声的信息给别人。我觉得那时能离开他我什么都不想要了。因为那种非人过的生活太痛苦啦!我不想给家人添麻烦和带来不幸就在协议上签了字。承认房款首付和供房人是他。等房子除了房产证就过户给他。条件就是他不在威胁我和我的家。、可是协议之后他还是以信息和电话的方式继续骚扰和威胁我。现在他又就把协议起诉到法庭。要我把房子过户给他。说给了我很多钱让我花。因此造成经济拮据。还说当时是因为同情和可伶我才和我在一起的。他还说我和其他男人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他说除非我和他和好。要不然就让我身败名裂。还要弄死我家人。我真是觉得无辜。难道我真的要过非人的生活吗?还得付官司费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调解 2010-06-28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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