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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同居三年了。在09年以我的名义买了套房子。房款首付22万是我出14万(就是同居期间他给我的钱我没用存下来的)他出八万现金。我向银行贷的款是他每月还月供的。后来因为他有暴力行为。动手打了我几次和经常辱骂我。我实在无法忍受所以我们协议分手了。分手之后我们协议有关房子的事宜。他找黑社会的威胁我和我的家人。那时我觉得只要能离开他我什么都愿意。他不威胁我的家人和损害我的名声。我同意房子出了房产证过户给他。因为我单纯的觉得既然都分手啦!大家不可能在一起啦!也不要闹的那么僵。只要他不找我闹。我也不想要什么啦!就算人生的一种不幸吧!但是协议之后他还是继续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骚扰我和辱骂我还有我的家人。而且他现在把我名声破坏了还想要回房子的所有产权。因为现在买过房子的人都不可以在享受贷款和一系的国家优惠政策。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呢?谢谢!协议如下:一就是说首付房款和供房实际出资人是他。二就是说他不得威胁和恐吓我和我的家人。

诉讼 2010-06-28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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