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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几天前委托XX物流给我运一些东西去某地,由于东西品种比较多,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货物名称栏中只写最贵重物品名称即可,现在货物到达家人去领取时发现外包装箱上有人为破口并有部分东西丢失价值400多元,而丢失的东西并没在货运单上写明,与物流公司联系对方表明货运单上的东西没丢他们不会赔偿,向总公司投诉公司表示价值3000元以下的由分公司自行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0-06-29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总公司认为“价值3000元以下的由分公司自行处理”那是公司内部规定,对你们没有约束力,你们可以直接状告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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