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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2004年打了结婚证,2005办了事,婚姻期间有男方的父母提供还贷,贷款到2012年还完.夫妻感情不好,如果我们在这期间离婚,女方能分割到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0-07-03 17: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的部分有女方的一半
  • 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 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婚前财产,婚后男方父母还贷是一种赠与行为,其目的是归还男方的婚前债务(银行贷款)与女方无关。一种观点认为,自2004年登记结婚时起,如没有明确约定男方父母还贷是为男方还债,则视为男方父母的赠与,接受人为夫妻双方,故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至于2004年以前的首付和还贷,可作为男方的婚前财产扣除。
  • 婚前款项部分属个人财产。如双方同意可以转到孩子名下,具体可电话咨询
  • 不能分割房子但共同还贷部分可要求分割
  • 房子证的时间如果是婚前,那这个房子就是你的。男方父母提供还贷款,法律上可视为对你夫妻两的赠与,所以,在结婚证办后的还贷数额,由你夫妻共同分配,也就是你应该给你丈夫婚后还贷的一半钱就行了。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 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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