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如何分户及申请宅基地 我是高新区的,我和我先生于97年结婚并一直和我父母居住一起,因我弟比我小很多岁,考虑到照顾父母及幼弟读书【实际上是我先生入赘】,他是外地人,户口于98年迁入我父母处,落户在村里, 我们全家都是农业户口,我的户口没迁动过,现我女儿已11岁。我弟于前年结婚并于今年生育一女儿。现在我家三口和我弟家三口都住在我父母家,户口都在我爸的户头上,8口人挤在一起住,住的很困难。我想请问,我和我弟能否分户和申请宅基地?该怎么办理?我去过村里和镇里相关部门,村里说去问镇里,镇里说去问村里,不了了之。我该如何申请?是先申请分户还是宅基地?需要何相关材料?静候佳音,谢谢!

调解 2011-12-13 0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分户!
  •   在符合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  1、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等证件;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关于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应具体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先申请分户,然后到村里申请
  • 一户一宅,分户后依法申请宅基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