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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的父亲原来有3女儿,其中最小的一个女儿三个月的时候就送人了,我公公是从人家家里抱回来养的儿子,后来在那个女儿18岁的时候,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又领回来打算跟我公公结婚的,后来因为女方作风不正,我公公的父亲就跟法院上诉脱离与其父女关系。打了官司之后就不再来往,那个女儿也就一直没有尽赡养义务,直到公公的父亲死去也没有来往,现在公公家的老房子拆迁,因为房子是87年之前公公花钱盖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但是当初为了多建个个面积就在建房面积报告上写了5口人的名字,上面写了姥爷,爷爷,公公,婆婆,还有我老公的名字。按现在的政策我公公拆迁拿了三套房子后,要办房产证,就要先到公证处去公证,要公公的父亲其他子女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权,现在其他人都愿意去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权,就是那个送出去的那个女儿跟我公公家有那个仇,不肯放弃继承权,也不肯去公证处去签字。现在就是想问下,这个脱离父女关系的后来也一直没有尽赡养义务养老送终的小女儿有没有房产继承权?能通过法律解除她的继承权吗?

其他 2010-07-06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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