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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在某宠物医院治病,治疗结束后第15天遵医嘱来院打犬瘟防疫针,3天后犬瘟发病,第8天在该院确诊,第10天狗治疗无效死亡。 事实(有录音为证,包括以下3个关键疑点): 1.接种前未做任何检查,直接注射。 2.接种操作不规范,存在与病犬间接接触的环节--处置患犬瘟的狗后简单擦拭即为我的狗接种。 3.器械循环使用--先期治疗时该院循环使用器械。 本人认为院方导致交叉感染。 对方认为注射防疫针之前已染病,与院方无关。 争议焦点:感染犬瘟的时间、原因。 证据: 1. 就操作过程交涉的完整录音。 2. 注射针剂空瓶;检验样本可从狗狗掩埋处提取。 请问能否通过诉讼取得赔偿? 请各位帮助分析,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7-09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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