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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家动迁 我的土地证和父亲的分开 先动迁走了。父亲4个儿子 除了我之外其他所有的人的房子都在一张土地证上 土地证名为我父亲。 父亲已经去世,无遗嘱。父亲的土地证上的房子,其中有三十个平方有建房许可证,其他将近200平方无建房许可证,但是都在土地证的范围内。前段时间打官司,法院把有建房许可证的那部分判决了,我分到百分之10 也就是三平方。剩下的将近200平方没判。请问剩下的我也有百分之10 的继承权吗?动迁组要我在动迁协议上签字,但是不肯给我所有面积的百分之10,只肯给我法院判的有建房许可证的百分之10 也就是三平方,还威胁说 我们不签字 他们就让他们动迁走 你们一个平方都别想拿 请问 这个合法吗?动迁组有这个权利在我没签字的情况下放他们走吗?(“他们”指的是我父亲的其他三个儿子)

其他 2010-07-1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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