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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行十人与旅行社签约,两天一夜到重庆,实行一天公共汽车旅行,住酒店,第二天早上,下午到XX。坐公共汽车才知道改变旅行,中途与合同旅行社谈判失败,投诉。对不起,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旅游维权 2021-04-27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描述来看看,旅行社对于他们的更改有两个理由:1,情势变更:游客突然爆满,导致合同无法依原计划履行;2,游客口头同意。 关于第1点,这个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更改合同的理由。
    因为五一假期的来临、游客增多是可以预测的,也可以避免的。游客选择在这个时间出游,便是相信旅行社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安排(旅游广告页面、合同上应该也有行程安排的约定,包括哪天住什么样的酒店)。
    如果旅行社没有做好相应的安排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会构成违约(或者缔约过失),需要对游客做出相应的赔偿。 关于第2点,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旅客对于更改旅行路线已经口头同意,那么旅游合同的更改就可认定为生效。
    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赔偿,旅行社如果变更合同,旅客当时可以表示不同意,并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旅行社垫付费用将游客送回旅游出发地)。但是根据您的描述,貌似旅客当时并没有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在行动上接受了旅行社的安排,消费了新的旅游线路——我认为,这是通过行动接受合同变更的一种方式,在合同法上可以视为默认变更。
    所以,要求全额退款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变更合同而增加费用的,旅行社不能再向游客收取;如果变更合同减少了费用,那么减少的费用应当退还给游客。
  • 旅游中如果食物中毒的食物来源于旅行社提供的餐馆,旅行者既可以以侵权为由向餐馆索要赔偿,也可以按违约向旅行团索要赔偿。如果证明食物不是源于旅行社提供的餐馆,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者的损失要么有旅游者自己承担,或者要求提供食物的商家提供
  •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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