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已经工作三年多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我提出劳动仲裁,因为我没有接受公司的停职处罚。然后,公司与我达成和解,公司取消了停职处罚,我撤回了仲裁。然而,该公司怀有怨恨。8月份,它通知公司的劳动力组合,矛头显然是针对我的,并准备将我的中层管理职位减为一线劳动力职位。我的回答是:公司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应视为已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力组合是单方面提议变更劳动合同。我不同意,我愿意继续履行我目前的无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回答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5-30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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