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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我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往检察院,试用期为三个月。到目前为止,检察院已经通过考试招募了一批新的人员,我还没有达到分数。检察院会开除我的。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合同,但迄今已向我支付了六个月的保险费。现在,劳务派遣公司要解雇我了。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违法吗?如果我得到经济补偿,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关键是派遣公司不想继续雇佣我。如果它想解雇我,那不是我的错。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9-04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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