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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2012年10月以来,我在一家餐饮餐厅工作了五年多。我曾在12月17日向该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之后双方同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现在在6月18日,该公司开始计划装修。老板以10月17日提交的12份辞职书为理由批准了辞职。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补偿,但支付了基本工资。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17年来提交的辞职书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装修期间有最低基本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3-01-16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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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下17年递交的辞职书是否还有效还具法律效应?是否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是否有最低基本工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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