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案例

最高院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
【要点提示】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率条款、比例赔付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尽到
王瑞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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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吴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范围
最高院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要点提示】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保险
王瑞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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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事实:甲某向乙某借钱,丙某为乙某担保。到还款日期,甲失踪。诉讼经过:乙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律师维权。以乙某为原告,将丙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保证人的还款义
李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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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案件事实:某人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责任险,驾车过程中造成独立事故,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拒赔。诉讼经过:某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律师维权。以某人为原告
李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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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赔偿人寿保险金
案件事实:某某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投保人及保险人均为其本人,因某某突发疾病死亡,家属持保险合同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诉讼经过:某某家属找到律师,委托代理此案
李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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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人寿保险金
出租房屋,未注销个体工商登记属违约
出租房屋,未注销个体工商登记属违约案情简介:徐某欲承租房屋用于开店经营,于2013年2月20日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赵某将甘井子区某房屋出租给徐某,并承诺该房
高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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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未注销个体工商登记属违约
购房登记在“准儿媳”名下,诉讼维权取回房屋
购房登记在“准儿媳”名下,诉讼维权取回房屋陈先生的儿子小陈与女友小徐相恋多年,感情一直非常融洽。2006年10月,陈先生经中介公司代理,购买了一套价值65万元的
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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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登记在“准儿媳”名下,诉讼维权取回房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等同收据,商贸公司付款证据不足败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等同收据,商贸公司付款证据不足败诉陈先生在大连经营一家商贸公司,2013年9月,公司决定印刷一批宣传册和台历,借以扩大公司的宣传规模。2012
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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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等同收据,商贸公司付款证据不足败诉
房屋买卖分期付款,恶意拖欠被判担责
陈某和李某系多年的邻居,2010年5月,陈某了解到李某有一套房子急于出售,便于李某协商购买。因陈某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便提出在两年内付清房款,价格可以略高于市场
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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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分期付款,恶意拖欠被判担责
名为租赁 实为承揽,定作人无过错免责
陆先生承包了大连市某区的一处荒山,为了开发经营,陆先生需要大型挖掘机进行施工。2012年3月,陆先生和杜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杜某将自有的两台挖掘机出
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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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租赁 实为承揽,定作人无过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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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赌博罪量刑标准2024,法律有哪些规定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包括: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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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退款,违法吗?
法律没有对恶意退款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如遭遇恶意退款可以向平台投诉进行处理。如果恶意退款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8岁的身份证上15岁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改名的:1,这和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身份证,以及补办过几次身份证,是无关的;2,当事人如果是16周岁以下,需要改名的,应由当事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时陪同,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3,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年的,应由本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车从停车位倒出,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分?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