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律师案例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要及时
最近遇到一个案例:2009年1月,张三与李四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自有房屋的第一层商铺租赁给李四作经营商店之用,每月租金为3000元,租赁期限为3
胡叶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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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要及时
不当得利,还是侵占财产?
广东的A女士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转账时,由于自己疏忽,误将一万多元人民币转入A女士根本不认识也无任何关系的B的账户上。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转入款项,
陈素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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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还是侵占财产?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我方当事人与上诉人是堂兄弟关系。2011年3月11日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借款N万元,收款后拒绝偿还。2011年6月29日,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对方辩称
覃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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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被告离婚,我的出借款由谁还?
被告何某在妻子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原告李某借款N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和购买车辆,定于2011年X月X日归还。约6个月之后,李某与钟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全部债务由何
覃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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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婚,我的出借款由谁还?
层层分包,怎样收回工程款?
一项房地产工程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包给万某,再由万某分包给黎某,再由黎某分报给陈某,并由陈某最终施工完成。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万某和黎某,互相推诿,拒不
覃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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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分包,怎样收回工程款?
集体诉讼--追讨工资
案情:杜某为一包工头,长期向广州某建筑公司包工程,杜某招用了几十人为其工作。杜某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时制作工资表交给建筑公司,工人委托杜某带领工资。后建
覃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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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追讨工资
承包方跑了,怎样收回我的工程款
案情:某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发包方为一电气设备公司,双方签订了《电气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公司接下该工程后,将其转包给黄某,并与黄某签定了
覃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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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跑了,怎样收回我的工程款
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向某于2005年6月14日与黄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黄某所有的座落于中山市某区的厂房,并且利用黄某作为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中山市某有限公司的牌照进行
段泽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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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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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拘留7天多少钱
您好,一般治安处罚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一般是不超过15天,多种违法合并处罚的不超过20天。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一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一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在社会上做出了危害不是很大的行为后虽然不会被处罚很重却也需要得到法律的教训,而各种有处罚权力的机关对公民做出的治安处罚以简单的拘留为主,国家为了把这种处罚和刑事上的惩处区分而降低了治安处罚的限度,因此被处罚的公民最多也不会关押超过半个月。
拖欠货款一万元,怎么样能要回来?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有两个受雇单位对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影响
法律分析:对个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受雇单位这一信息表明,已经有单位对其工资薪金进行了申报缴纳,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领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上的有任职受雇单位,说明个人与这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单位在每个月进行工资发放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报缴纳。另一个单位就不能扣除起征点的3500元,只有其中一个公司是可以扣除这个基本生活费,另一个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适用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信息会影响你的个税缴税金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9月份怀孕了,强迫我待岗,只发劳动说最低工资(大概1800左右)这合法吗?
如果女职工怀孕、在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基本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其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我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了,银行卡什么时候会自动解冻?
银行卡被冻结,从来就没有什么自动解冻的说法,所谓的自动解冻是指公安机关在冻结款项后的前三天内会主动审查你账户和可疑资金的往来关系,觉得你没关系或者关系不大就会帮你解冻!觉得你有问题那就继续冻,冻结周期一般六个月,到期了案件没有侦破会续冻,续冻次数没有限制。建议尽快跟进处理误区一、反正公安机关只冻结6个月,那么就等6个月之后肯定会解封的。实际上,公安机关冻结后如果未查明该笔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及如何处理,往往在到期后会续封,现在公安机关查封账户非常方便,只需要在电脑上操作即可续封。误区二、公安机关说我过去了就会解封的。如果自己确认从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且资金账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可以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直接前往沟通处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商品房是否必须配备公共停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通常在几天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就会有结果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要做准备: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