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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与EPC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起算。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开标后,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一个文件放错了
招标开标后,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一个文件放错了,放在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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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万委托律师后取保候审获缓刑
判决)经营的某宝平台,先后以借款人或担保人名义,通过提供虚构车辆抵押借贷债权、虚假借款车辆信息等资料进行上标,发布车贷产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张三利用某宝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八千万余元,已归还四千万余元,尚有四千万元未归还。2014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A某在某公司工作,在明知张三利用虚假借款车辆信息等资料在李四经营的某宝平台上标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帮助张三向某宝公司提供车标资料并协助制作假标。经审计,被告人A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万余元。2019年9月,被告人A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律师观点律师介入后,认为鉴于被告人A某主动投案自首,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从犯、坦白的情节,理应适用缓刑。三、裁判要点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人A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A某自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从犯、坦白的情节,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本院部分予以采纳,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A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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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惹纠纷,徐律师帮你要应得赔偿
路交叉口左转时,与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高某沿陇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发生碰撞,致郑某受伤。该事故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郑某无责任。现双方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索要赔偿,郑某找到徐律师接手此案。办案过程:郑某将案件委托徐律师后,徐律师随即对案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查明案件情况,了解伤情后,徐律师向原告罗列了可主张的赔偿事项,根据事实和证据计算可主张的赔偿金额。随后徐律师作为当事人代理人提起诉讼并开庭审理。办案结果:法院开庭审理后,徐律师指出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所以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应当由侵权人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由投保义务人任某和侵权人杨某共同赔偿郑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由杨某支付郑某各项费用4千余元。找专业人办专业事,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交通事故中事故认定阶段、住院治疗阶段、伤残鉴定阶段、诉讼阶段四个阶段十分重要,及早让律师介入不仅能更省心、省时、省精力,最主要的是能及时的收集有利证据,提供有效的办案思路,确保当事人处于案件的有利地位,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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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伤。李某在施工单位注册地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耿律师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委托后,分析案情,总结代理思路后,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关系要素上出发,提出抗辩意见,劳动仲裁庭最后接受了耿律师的观点,最终完全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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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政责任,如果是因为违法行为引起的肇事,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1.主观方面,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的。2.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三、交通肇事逃逸罪有哪些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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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主合同有效吗
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三、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1.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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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的关键点
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二、合同审查的基本方法1.文字审查,即看语言是否规范;2.逐条审查,即看是否具备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3.合法性审查,看合同内容、程序是否合法;4.合理性审查,看合同的约定是否合理。三、合同审查有哪些基本原则1.合法有效性原则。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2.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3.可操作性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操作性原则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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