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