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法律小知识
一、租期超过20年,是否房屋租赁合同整体无效?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二是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
郭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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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小知识
二手房买卖怎样解除合同?
一、二手房买卖怎样解除合同1、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2、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
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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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怎样解除合同?
赠予“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案情简介:2014年9月,张三与李四登记结婚,婚后张三与小小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三多次向小小转账。李四知悉后认为签署
韩亚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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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销售商违约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1年2月,金某与某汽车销售商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并交付了定金。约定交车时间为2021年4月,如果因金某自身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当年3月,
冯继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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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违约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买了未付清车款的车辆该怎么办
陶某将自己的一辆运输车卖予戚某,戚某付了一半款额,给陶某出具一张欠条,并注明了还款时间,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戚某将车卖给王某,双方在买卖手续中注明车牌
冯继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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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未付清车款的车辆该怎么办
合同的解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合同的解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合同解除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因不可
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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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调岗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一、公司调岗的情形有哪些方面公司调岗的情形包括: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2.劳动者被证明不
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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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
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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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
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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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
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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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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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怎么算
盗窃立案标准金额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刚刚下的订单查不到了
您好,民事,刑事,具体描述一下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问题
您好,在哪里发生的具体情况说一下
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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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可以单独去银行激活社保卡吗?
未满16岁不能独自一个人去激活社保卡。未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激活社保卡。激活社保卡应在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我的工伤保险金已经被单位领取了五年!你能回去吗?
工伤保险是不可以退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社会保险能够退的也就是养老,医疗这些的,工伤不可以退,这个都是公司缴纳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出现了意外有一份保障。工伤保险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是在规定的特殊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者是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公司合同规定一年内扣除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单位扣押一个月工资不合法。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老板不给钱耍流氓,我把他曝光在快手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触犯了恐吓威胁罪。老板不发工资,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个月后必须进行伤残评估吗?
“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