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损害赔偿律师文集

修路灰水毒死鱼苗是否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案情】被告公路管理处在修筑公路时,由于下大雨致路基的灰水等污染物流进原告承包的鱼塘内,随后原告严某某鱼塘内的鱼出现死亡。原告委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鱼塘的水质进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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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灰水毒死鱼苗是否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4月25日傍晚,陈某骑电动车回家时,被一根突然掉落的电线绊倒,摔倒在马路中间。恰巧,刘某驾驶小车驶来,由于采取措施不及,将陈某碾伤。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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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依据
【基本案情】2015年3月5日下午,原告唐某家、李某莲的儿子唐某因咳嗽到被告富川县某医院处就诊,被告对唐某病情报告及门诊病历记载:“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清,咽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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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依据
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来担?
时下,机动车有偿代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它的兴起既有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也有国家法律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酒驾入刑这一法律举措的出台,直接促生了中国机动车有偿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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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来担?
一起饮酒引发的侵权案
2013年2月,吴某从外地回到吉林市,与魏某与王某等朋友在某酒吧欢聚。次日,魏某被发现因醉酒冻死在松花江边。2013年7月,魏某母亲向吉林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饮
孟庆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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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饮酒引发的侵权案
2013年度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二O一二年度统计数据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吉林省最新
李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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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度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二O一二年度统计数据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吉林省最新
李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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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高法[2012]60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李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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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0)6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李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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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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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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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 负责产品出入库 为此公司要处罚 请问这种处理方式合法吗
针对公司对产品数量报重的处罚,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应基于处罚的合理性、证据的充分性及个人诉求的紧迫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监护证明怎么在网开
监护证明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1.前往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2.如有特殊情况,如父母离异或无法行使监护权,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选择处理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如需法律指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吉林省侵占罪自诉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问问我在朋友公司(注册资金10万)当监事,还是大股东,但他是法人,会有什么风险?
作为大股东和监事,应:1.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不滥用股东权利;2.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3.监督公司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4.若有滥用权利行为,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吉林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
吉林关于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法律依据:吉林关于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商品用我的姓名属于侵权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商品名称通常不会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因此,在使用前建议先进行商标查询,确保名称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并带来经济损失。
挪用资金罪100万量刑判几年
挪用资金罪涉及金额达一百万时,判刑标准依据犯罪数额而定。根据相关法律,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非法活动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以上。
如何赔偿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的10万元经济损失?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的手机在工厂宿舍被偷了。没有监控设备报警,警察找不到。我有权向工厂索赔吗?
财产被偷的,可依法向侵权人索要赔偿,能赔偿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土地确权是以98年为准,还是以现在的确权证为准
你好,土地确权问题涉及的问题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