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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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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伴随着也有五险一金的福利,这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必要权利之一,为了对员工在工作中以及退休后有所保障,在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伤的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劳动法关于工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其他保险的购买,可惨遭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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