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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转租房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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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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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转租房屋合同的效力

  转租房屋合同的内涵

  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它与租赁权的转让虽然相似,但性质是不同的。由于房屋的使用收益与出租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近现代各国民法在规定房屋转租制度时,形成了放任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三种基本立法模式。放任主义认为转租乃承租人的权利,如无目标性约定,承租人原则上可以转租,主要以法国、奥地利等国为代表;所谓限制主义则规定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以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而区别主义则强调区别不同情况或放任转租或限制转租,以意大利、俄罗斯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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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租房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那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虽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需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所产生的转租合同的效力。这也造成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转租合同的效力产生了不同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定的转租合同应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事实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所作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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