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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约业主出来面谈时才告知,一直与我们沟通的并不是房产证上面的业主,而是业主的叔叔。但当初是这位叔叔与其他人合资出款购买这个房屋的,但房产证就写了侄子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只有一个名,没有其他人),这位叔叔对该房屋有完全决定权。而且这个侄子并没有出资购买,只是名义上的挂名,也从来没有参与房屋买卖面谈,但这位叔叔说签合同当天侄子会亲自出现签合同。而且这个侄子也结婚了。 我想请问作为买家买这样产权较复杂的房屋有没有保障,风险大不大?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家的风险?需不需要叫这位叔叔及其他合资人出一份同意售卖该房产的证明?还是只要业主及其配偶亲自出现签合同,就没有问题,这个叔叔完全可以忽略?

其他 2012-04-15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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