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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纠纷成仲裁咨询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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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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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介绍,西安仲裁委去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685件,涉案金额13.7亿元,其中房产物业纠纷占45%。因“小产权房”引发纠纷立案的有十几起,前来咨询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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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俊星介绍,西安市民黄先生去年1月买了女儿单位分配的“小产权”福利房,虽然 也交了部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将房屋转卖他人。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他要求开发商交房的请求于法无据。

  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为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提醒:“小产权房”存在保障风险,不能办理正式产权证,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继而还会引发落户、就业、入学等问题。虽然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地段位置商品房价格的1/3至1/2,且大多没有缴纳契税,交易成本低。但由于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其开发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不能按期交付、无法交付或其他法律纠纷,买受人难以追回房款。如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维权还将缺少法律支持。因此,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小产权房”。(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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