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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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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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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建设厅辽建发[2005]49号

各市建委、局,大连、本溪、朝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按照《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市城市节水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建设厅。

  附: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淡水资源短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为重点,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亲民利民的原则,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节水方针,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全面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近期城市节水工作目标我省城市节水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工程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实施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在2005年—2010年间实现工业取水量“微增长”,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逐年下降。

  2005年,城市计划用水率要达到9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4.5%,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到93立方米;实现城市年计划节水量为2.2亿立方米,推广安装和改造非节水型器具9万套。

  2006年,城市计划用水率要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到90立方米;实现城市年计划节水量为2.3亿立方米,推广安装和改造非节水型器具10万套。

  2007年,城市计划用水率要达到9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8%,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到88立方米;实现城市年计划节水量为2.4亿立方米,推广安装和改造非节水型器具11万套。

  三、城市节水的工作任务我省城市节水工作要以夯实城市节水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全面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为目标,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的具体要求,近期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制实行《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一是要科学核定用水量,合理制定和下达用水计划,除居民用水外,都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强制执行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二是要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逐步完善与用水单位签订加价托收协议制度,对应纳入计划管理的而尚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证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视为超计划用水。三是要实施节水信息发布制度。对全省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以节水量、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取新水量为指标进行用水节水情况考核,评选出100家先进用水单位和100家落后的用水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二)公布辽宁省节水型器具设备产品目录,推进非节水型器具改造进程。一是对近年来我省新开发研制的节水型器具进行认定。对历年推荐的节水型器具进行普查。凡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由省建设厅公布一批《辽宁省节水型设备器具产品目录》,各建筑设计部门要将节水型器具设备纳入设计内容。二是各市城市节水办公室要加大非节水型器具的改造力度,推进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改造的进程。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树立城市节水典型。一是继续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按照国家、省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要对沈阳市、锦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二是年内要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40个。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各创建5个企业(单位);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市各创建3个企业(单位);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各创建2个企业(单位);县级市、开发区各创建1个企业(单位)。三是开展创建节水型示范社区活动。要制定节水型社区考核标准,年内全省建立节水型示范社区20个。沈阳、大连、鞍山市要各建立3个示范小区,其它各市要建立1个示范社区,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㈣ 建立一批省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一是年内要完成新建项目建设中水回用设施10个,新增中水回用规模达1500吨/日。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公寓及高层住宅建设中水回用设施6个;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专院校、疗养院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个;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个。同时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二是要积极探索推广雨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工作,要实施1—2个雨水利用示范工程,重点抓好沿海城市的海水淡化利用工程,加速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进程。[page]

  (四)开展城市节水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洗车业、洗浴业、基建工地及用水大户的跑水、漏水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各市要对洗车、洗浴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已营业的洗车、洗浴场所用水必须全部纳入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对尚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的,其用水视为超计划用水;对已纳入计划用水的,要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超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加价10倍至20倍收费。二是加强洗车、洗浴业用水管理,取缔私自开凿的取水井。三是洗车场所必须在年内全部安装使用循环水洗车设备。四是对基建工地、饮服业及用水大户跑水、漏水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批评。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节约用水法规体系,充分运用经济杠杆激发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和监督机制,支撑和保障节水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管水,依法节水。要制定《辽宁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配套制定“城市计划用水管理”、“节水型设备器具管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等方面的法规,逐步形成我省城市节水法规体系。要加强城市节水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城市节水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水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节水监督管理。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用水节水责任制,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水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由各用水单位和街道社区组成的节约用水社会监督网络,实行节水举报有关制度。

  (三)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的要求,今后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审核制度。即在工程项目建设前应当编制用水、节水评估制度,报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批。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节水方案、节水措施、中水回用设施、分质供水的管网建设等。

  (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大检查。省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市的用水、节水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考核评比各市节水管理的整体水平,评选优秀节水管理部门。各市近期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开展节约用水情况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改变和杜绝各种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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