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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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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中,由于工作面大、工期长、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常常发生一些与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对原合同进行修改、调整,也就是合同变更。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变更,既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又不会造成浪费,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1、施工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

  1.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水利工程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不可能掌握十分透彻。如,在施工中地下水突然上升,造成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基础需要灌浆处理,这些问题常常与合同约定的条件有实质上的区别,且在图纸和文件中不可能体现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此需要补充合同条款,列支相应的工程费用。

  1.2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勘测设计单位发现了更好的施工方案,或发现原方案存在不足需要修订,此时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仅可由设计单位提出,而且当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情况与现场不符时,也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如是设计单位由于疏忽或精度不够引起的设计变更,需无条件及时更改补充设计,保证工程继续施工。如出现超出设计任务书内容时,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

  1.3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是实际工作量超过或低于约定工作量的限值时,也需要将施工合同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建设单位拟减少工程项目而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同样应予以支持。

  1.4施工进度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指的是完工时间、施工顺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程序等,都将发生施工合同变更。

  2、处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则

  2.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2.2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

  2.3变更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变更后以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为前提。工程变更必须技术上可行可靠,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

  3、如何防止出现变更

  工程变更的产生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合同变更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此期间,建设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申请筹集资金等,大的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委托设计。经过这些程序的运作,往往造成拖延工期的后果。此外,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完成新增加的的工作项目时,要从施工机械、原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变更的另一个弊端体现在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费用不一致,施工单位会以某项工程的变更影响到其他项目为由提出索赔,有时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不得已对工程价格作出让步,从而造成损失。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前期工作要翔实准确。一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直接涉及到施工建设费用。接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待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范围以及供电、供水、对外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在现场勘查时,除按照规程实施外,要对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施工要素增加工作量。例如对地下水位、含水量等的测定除考虑当时的是的情况外,还要考虑到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图纸要翔实,工程量准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

  3.2施工合同应全面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场地、施工季节对工程的影响。除按图纸确定合同内容外,应补充可能发生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便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3施工现场的组织要得力。当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后,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创造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外部环境,沟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的联系,听取设计单位和建立单位对变更项目的处理意见。当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单位不能达到工程满意识,请专家咨询,拿出具体的可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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