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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人不享受厦门引进人才生活津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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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将加强对引进人才发放生活津贴的管理,以杜绝在发放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上弄虚作假的 现象。

  对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人事政策,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厦门市累计有116人享受了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停发5人)。

  为了防止生活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厦门市人事局备案,如果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国定居、未经组织同意出国或自动离职的;

  调出我省或被解聘以及离退休后工资关系不在我省原单位发给的;

  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

  单位改制,已不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股份改变的;

  调出本单位的;

  工作表现不佳,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同时,享受该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须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分两次将《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核检表》(可到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下载)报厦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逾期不报的将延迟发放生活津贴;属于停发范围的,报省人事厅停止发放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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