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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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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是人们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伤亡情况,每个劳动者在劳动之前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勒。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三、工伤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的全部内容。工伤在劳动法规定了是需要相关的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所以如果合同到期了也是不能不进行补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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