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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4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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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那么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二、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做

  (一)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行政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事实。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看看劳资纠纷起因。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赔偿。

  (四)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申请支付令。对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六)诉讼。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

  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的相关知识,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要是劳动者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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