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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的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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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正常分娩的,其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为三个月;属于计划内流产的,支付假期工资。(2)医疗服务包括女职工怀孕、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但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医疗服务超出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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