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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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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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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1999]27号)

发布日期:1999年7月10 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0 日

参见:《关于合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批复》 (皖政秘[2000]151号)

发布日期: 2000年7月29日

执行日期:20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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