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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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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易于滥用的、可用于非治疗用途的药品不列入《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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