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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偷了钱遭辞退,护士声称“冤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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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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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门诊部丢了700多元钱。不久,一位和此事有关的护士遭辞退。医院称该护士被辞退和丢钱无关。护士问:无关为何遭辞退?我冤得很。

  据被辞退的护士陈小姐介绍,7月26日,她通过应聘来到该医院门诊部工作。每月,护理部都要从病人手中收取伙食费。10月份,护理部从病人手中共收取的 700多元伙食费,被护士长随手放在抢救车的抽屉中。据陈小姐称,以前护士长曾说过让她代为保管,但钱放到抽屉中后,并没有再次指明要她保管,而且这些钱放在抢救车中的抽屉中,2楼的6名护士都知道。10月25日,医院发现这笔钱没有了。27日,院长找到她,问这笔钱有没有交接,并问了当时放钱的一些情况。28日上午,门诊部主任又找到她,调查了一些情况。让所有人想不到的是,当天,这笔钱在挂在更衣室中的护士长工作服口袋里被发现。到11月1日,医院就通知陈小姐,让她不用来上班了,她被辞退的理由是她工作不尽职。陈小姐称,和她一同进医院的共13名护士,就她一人被辞退,显然是认为她偷了这笔钱。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医院。门诊部主任称,陈小姐被辞退,和丢钱没有关系,她被辞退完全是因为她不能胜任工作导致。这位主任介绍,丢钱事件发生之后,医院确实是进行了调查,但这个调查不是针对陈一个人的,该护士站的其他护士也都接受了调查。而且,辞退一个人,也不是一个人就能决定的。这位主任称和该护士一同辞退的还有其他工作人员。

  护士长陈某称,钱丢失后她们没有报警,只是想内部处理,陈小姐被辞退确实和丢钱无关。她称,陈小姐到医院之后,一些医疗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不适合这项工作。而且,该医院聘用的护士,试用期刚好10月份结束,快要签合同了,而陈小姐试用期也期满了,既然不能胜任工作,就被辞退了。

  对于医院辞退陈小姐一事,南京金港律师事务所孙君平律师认为,医院必须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事。首先,陈小姐在该医院工作3个月,已经和该医院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医院如果要解除该关系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否则,陈小姐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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