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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无辜解雇后,可以要求哪些补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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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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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

  劳动者被无辜解雇后,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案情】

  小丽是县里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到今年已经工作3年,月工资1000元。她工作认真,对客人热情礼貌,常常受到客人的好评。

  今年春天,该酒店被原来的老板出售给了李某,李某在接收酒店之后,为了有更好的效益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考察并进行部分更换。因为小丽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李某认为她服务不了较高层次的客人,新招聘来的服务员都是高中或专科水平,于是李某以酒店的名义给小丽发了辞退通知。小丽觉得自己在酒店干得不错,客人也很喜欢自己,接受不了李某的辞退理由,在协商没用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因为觉得李某的行为让自己很失望,小丽也不想继续在该酒店工作,所以要求酒店给予补偿。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该案中,认为酒店没有法定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判决酒店双倍支付小丽经济补偿,小丽工作满3年,需要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元,同时要双倍支付所以应为6000元。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本案中,小丽与酒店的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尚未到期,没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小丽也没有和酒店协商过要解决劳动合同,那么酒店给小丽发出辞退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小丽觉得李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所以小丽在酒店工作三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3000元,双倍的话就是6000元。

  【律师提示】

  因此劳动者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除了可以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之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更深人的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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