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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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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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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标准分:15分)。

  (1)城镇新增从业人员(2分)

  (2)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分)

  (3)困难群体(“4050”人员)再就业(1分)

  (4)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分)

  (5)免费职业介绍(2分)

  (6)免费职业培训(2分)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分)

  (8)同级财政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3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2、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标准分:10分)。

  (1)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任务(3分)

  (2)发放个人小额贷款(2分)

  (3)小额贷款到期还贷率达到96%(2分)

  (4)同级财政落实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3、养老保险工作(标准分:20分)。

  (1)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4分)

  (2)工业园区从业人员新增参保人数(4分)

  (3)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8分)

  (4)养老保险金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4分)

  第1、2、3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第4项完成任务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4、失业保险工作(标准分:14分)。

  (1)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4分)

  (2)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6分)

  以上两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3)失业保险金发放(4分)。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得满分,不按规定标准发放、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5、医疗保险工作(标准分:14分 )。

  (1)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4分)

  (2)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人数(4分)

  (3)医疗保险费征缴总额(6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6、工伤保险工作(标准分:6分)。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分)

  (2)工伤保险费征缴(3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7、生育保险工作(标准分:4分)

  (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分)

  (2)生育保险费征缴(2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其标准分的5%.

  8、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标准分:7分)。

  (1)按规定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并落实了机构、人员、场地、制度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劳动保障所、站建立了就业登记制度和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认真开展了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职业介绍、《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保补贴初审以及协助办理相关工作,成效大的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3)完成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企业退休人员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率达到78%以上的计1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0.2分。

  9、其他工作(标准分:10分)。

  (1)完成技能鉴定总任务的计2分,否则,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0.1分。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确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的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三方协调机制完善,正确有效地开展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率80%以上。达到要求的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市高新区

  工业园区从业人员新增养老保险人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计100分,每差欠1个百分点扣5分。

  县(市、区)和市高新区各项任务指标均以本办法所附分解表为准。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在2007年1月5日前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综合自评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形成初评意见。

  3、市扩大就业与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意见进行综合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考评结果及表彰奖励

  (一)县(市、区)

  1、对考评总分在前六位且每大项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按总分多少,确定一等奖1名,奖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1万元。奖金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劳动保障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考评总分未达到80分的县(市、区),取消本年度的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二)市高新区

  1、考评得分达到100分,奖励3万元;达到90分,奖励2万元;达到80分以上奖励1万元。奖金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劳动保障补助资金中列支。

  2、未达到80分,取消本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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