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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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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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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5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2005年宿迁市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05年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四全工程”目标责任状,逐项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考核评分

  考核分值:考核分3个单项目标,37个基础项目。单项目标为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分值分别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评分方法:量化目标按目标完成率评分,即基础项目标完成得分=基础项基本分值×[本年实绩/本年目标×100%],最高分为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非量化指标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和目标完成实绩评分,最高分为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单项目标分值为各基础项目标考核分值相加,总分为各单项目标考核分值相加。

  (一)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再就业(100分)

  1.劳动力资源开发“四全工程”(50分)

  ⑴培训城乡劳动力(8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册、计算机数据库、培训结业证发放或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⑵城乡劳动力转化(8分)

  考核依据为就业人员登记表、录用备案登记表、计算机数据库、相关报表、台账等。

  ⑶再就业援助工程(8分)

  考核依据为援助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及相关台账等。

  ⑷农村劳务输出(8分)

  考核依据为相关人员名册、劳务输出协议、计算机数据库、报表、台账等。

  ⑸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8分)

  考核依据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人员录用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实地考核。

  ⑹资金保障(10分)

  考核依据为用于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务输出的资金拨付使用凭证。

  2.城镇就业再就业(5分)

  考核依据为下岗人员登记管理台账、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花名册、社区灵活就业台帐等相关资料。

  3.城镇登记失业率(5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就业及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4.民办培训机构建设(5分)

  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培训机构学员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5分)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分。考核标准为苏劳社就管[2005]23号。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批复认定相关文件等。

  6.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5分)

  通过ADSL(2M)与市联网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考核依据为现场考核。

  7.高技能人才培养(5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机构学员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8.职业技能鉴定(10分)

  考核依据为培训机构鉴定名册、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

  9.“两后双百”工程(5分)

  考核依据为“两后”学生名册、技能培训名册、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10.“三就三百”工程和企业用工服务(5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花名册等。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00分)

  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7分)

  考核依据以企业离退休人员台账、基本养老金发放名册和群众调查等。未按时发放扣2分,未足额发放扣2分。

  2.失业保险金发放(7分)

  考核依据为失业职工登记台账、失业保险金发放名册和群众调查等。未按时发放扣2分,未足额发放扣2分。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7分)

  考核依据为下发文件、机构设置、工作开展情况、账册等。

  4.企业养老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5.失业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6.医疗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等。

  7.工伤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8.生育保险扩面(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参保职工台账等。

  9.社会保险基金征缴(30分)

  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⑵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⑶医疗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⑷工伤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⑸生育保险基金征缴(5分)

  ⑹机关事业保险基金征缴(5分)

  以上内容的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等。

  10.机关事业保险业务管理(7分)

  计算机业务结算系统完成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得3分,未达标不得分。

  11.农村保险工作(7分)

  考核依据为报表、账册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00分)

  1.劳动合同管理(20分)

  考核依据为台账、报表等。

  2.法制与劳动保障监察(25分)

  以年度目标为基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不健全扣10分,专项检查每少1次扣2分,因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案件每一例扣5分。考核依据为相关文件、文书、资料等。

  3.劳动争议仲裁(20分)

  建设规范化仲裁庭一个,未完成扣8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结案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考核依据为案件受理通知书存根、案件卷宗、台账和现场考核等。

  4.提前退休审批(15分)

  初审后上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考核依据为上报审批表和批准退休名单等。

  5.伤病残鉴定(10分)

  县、区组织鉴定后上报市复查,合格率达90%以上得满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凡有群众举报,经核查确属弄虚作假者,每发现1例扣5分。

  6.来信来访接待(10分)

  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严格控制去京、到省、来市信访数量,力求问题在当地解决,按期完成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凡越级上访的,到市每例扣0.1分,到省扣0.2分,到京扣0.3分。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能按期结案的一例扣1分。无理缠访者应由所在县、区带回处理,不能及时带回者扣5分。

  五、考核奖励

  (一)目标完成先进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总分达270分以上,且各基础项考评分值在90%以上的,授予目标完成先进奖。

  (二)目标完成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三个单项目标得分不低于90分,总分达270分以上,且各基础项考评分值在60%以上的,授予目标完成奖。

  (三)单项奖

  对年终目标考评单项目标得满分的,可授予单项目标完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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