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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5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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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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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2005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2005年“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我市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五一”黄金周将至,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发旺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刘凯、市安监局局长朱存柱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交通、旅游、消防、商务、质监、工商、建设、安监、林业、园林、教育、文化、国土资源、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安全喜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车辆上路,客货混装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查处,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

  (二)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公安消防、商务、旅游、园林、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要把旅游场所和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大型商场、车站、学校、公园、城市广场、油库等公共场所要害部位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督促有关单位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真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娱乐设施的安全的检查。旅游、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要组织人员对索道、缆车等设备及娱乐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以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四)加强对城市燃气和热力安全的检查。建设局、燃气和热力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城市燃气泄漏、失火、中毒和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对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和储气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占压燃气和热力管线以及设施锈蚀等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严防燃气、热力泄露、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野蛮施工,保证广大市民用气安全。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六)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由建设局牵头,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情况,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坠落、坍塌、触电、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检查。安监、国土资源、发改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特别是抓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得恢复生产。要强化对灵寿、平山、元氏、井陉、赞皇县等非煤矿山的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小矿点。

  (八)加强对旅游区森林防火的检查。林业、消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旅游区森林防火的检查。对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旅游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及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严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检查重点内容的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应急预案等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要限期整改,同时采取严格的预防保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和查处等有关情况。“五一”黄金周结束后,市政府要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全力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以加强经常性管理为重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堵塞安全漏洞,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并依法给予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员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人员,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对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交通、旅游、商务、质监、建设、安监、教育、文化、国土资源、发改委等部门要将开展“五一”黄金周大检查情况,于5月1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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