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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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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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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50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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