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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七条”配套细则出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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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制家政企业须与家政服务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经过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资格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依据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相关扶持政策。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家七条”配套文件之一,将进一步促进本市家政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政策解读1

  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按照上述办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家政服务企业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家政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可以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经认定合格,可依据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相关扶持政策。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初审合格并征得区县商务委同意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政策解读2

  须与保姆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一)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二)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0人;

  (三)与家政服务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可追溯。

  政策解读3

  企业须提交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申请认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七)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状况、个人信用记录等信息资料;

  (八)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政策解读4

  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将公示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接受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之后按要求将审核合格的企业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认定事项。对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市人力社保局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时开具《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证明》;有异议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

  政策解读5

  提交虚假材料将取消认定资格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要诚实守信,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对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弄虚作假的家政服务企业,查实后,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

  经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第四季度须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年度核查。市人力社保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合格的,开具《员工制家政企业年度核查合格证明》。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申报年度核查弄虚作假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查实后,取消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企业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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